為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我市多措并舉規范水產養殖,進而減少污染。記者從市海洋和漁業局了解到,當前《海口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6-2030年》初稿已編制完成,將在海口市總體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基礎上,設立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
“針對日前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海南省情況反饋會精神,我市立行立改,并制定長期整改計劃。”市海洋和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芳介紹,“將按照未來劃定的區域,引導禁養區內水產養殖退出,嚴格控制限養區的養殖密度和規模,對符合規劃的水產養殖場要求建設完善環保設施,規范養殖行為。”
此外,我市規定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項目,養殖水面面積在一定規模的,必須建設尾水沉淀池和符合尾水達標排放要求;尾水直排或尾水排放不達標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各區政府應依法關停。接下來,沿海屬地政府將加大公共設施建設投資,在水產養殖比較集中的養殖片區建設養殖尾水處理站或修建沉淀池等公共尾水處理設施,規范和促進養殖廢水達標排放,維護優良水域環境。
“不僅如此,全市還大力引導推廣生態養殖,已培養建成農業部無公害養殖基地3個,農業健康示范養殖場3家。”市海洋和漁業局副調研員曾東紅說。在海南良之海生態養殖研究有限公司,記者見到了該公司研發的仿生態養殖系統,進行循環水養殖,頂部養魚蝦、底部養鮑魚等貝類,無任何排污;在海灣鮑魚養殖場,該廠也采取健康養殖的方式,建有相應尾水處理設施。同時,為保護近海水質,我市將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直排入海,合理設置和優化各入海排放口;加強對近岸海域的水質監測,嚴密監測近岸海域水質狀況,建立監測結果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對近岸海域海洋環境保護巡查執法,建立執法倒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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