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工傷保險,確保在各類工地上流動就業的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障。對于不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工程禁止開工建設。
“不繳保險不可開工”的規定,對于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來說是雙贏。過去,由于一些工地沒有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引發了許多經濟糾紛。強制用工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表面上看用工單位增加了費用支出,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能有效減輕用工單位的壓力,農民工也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救助。
讓“不繳保險不可開工”規定落地生根,成為常態制度,首先需要向“縱向”延伸。此次實施“不繳保險不可開工”的規定,僅限“交通工程”范圍之內,約束的是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這些工程因為其特殊性,發生工傷的概率較大,但城市建設工程同樣存在安全隱患,這就需要在條件成熟時,擴大“不繳保險不可開工”的適用范圍。
其次,需要向“橫向”拓展。按照國家規定,任何用工單位都必須給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工傷保險的繳納,可以用“不能開工”制約,那么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也同樣可以出臺這樣的規定,以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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