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8年開始,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絲綿制品、竹木制品、水產制品、香菇制品、蜂膠產品、生物制品、茶葉、粽子等9類農產品加工品,以及所有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業務的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這一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減輕浙江省相關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行業及批發、零售業稅收負擔。
該政策實施前,浙江省部分農產品加工行業面臨著銷項稅率(17%)高于進項稅率(13%)的現狀,不少企業認為自己承擔著高于工業企業的稅負。而一直以來實行的“憑票抵扣”方法,由于原料供應方大多是能享受免稅又開不了發票的農民,農產品加工企業多采取“自填自抵”的方式,農產品行業進項抵扣較混亂。
根據新政策,9個試點行業將部分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由現行的13%,修改為納稅人再銷售時貨物的適用稅率,這意味著部分企業進項稅扣除率將由13%提升至17%,不但扣除率提高了,扣除的方式也由憑票定率扣除改為核定扣除。這樣一來,農產品加工企業繳納的稅款可大幅減少,虛開收購發票等可能的違法行為也將得到有效杜絕,為廣大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創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納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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