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湖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確到2020年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環評制度。新(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應突出資源化還田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運輸、利用設施。同時,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確保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或搬遷,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建設統一管理、分級使用、數據共享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信息直聯直報平臺。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監管。
《方案》強調,各縣(市、區)特別是畜牧大縣,要引導建立糧飼統籌、農牧結合、種養一體的綠色發展循環鏈。支持規模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等方式,解決糞肥還田“*后一公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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