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上海崇明綠色農業加快發展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
為切實貫徹落實《關于印發促進崇明綠色農業加快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滬崇農發〔2017〕145號)(以下簡稱《政策意見》)的精神,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實施對象
注冊并落戶在崇明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崇明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家庭農場、博士農場、開心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以及本市戶籍農民。
二、鼓勵綠色食品認證
申報時間:8月1日至8月31日
補貼標準:
申請并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按每個主體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到期復查換證并通過的,*個產品補貼2萬元,第二個產品補貼1萬元,每個主體累計補貼不超過6萬元/年。
補貼流程:
(1)各鄉鎮根據年度認證工作完成情況,填寫相關表格,經分管鎮長簽字并蓋章后報區農委。
(2)崇明區農委審核,并在崇明農業網上進行公示。
(3)崇明區農委依據審核結果會同區財政局核定資金,由區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各鄉鎮。補貼資金須用于申報認證主體的環境(產品)檢測、業務培訓、標志管理、標牌制作等。
三、推行農藥源頭管控(另行發布)
四、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
1、綠肥種植、冬季深耕作業補貼
申報時間:2月1日至2月28日
補貼條件:列入本區綠肥種植或冬季深耕作業計劃,驗收合格,且后茬須種植水稻。
補貼標準:
對鄉鎮范圍內的生產主體補貼330元/畝,對屬地化上報的市、區屬生產主體補貼280元/畝。
種植綠肥的生產主體可享受綠肥免費統一供種。
補貼流程:
(1)生產主體申報、承諾真實性。
(2)村級*核查面積,公示不少于10日。
(3)鄉鎮對村級公示情況和補貼面積進行*核查,并以文件形式報區農委。
(4)組織第三方核查、匯總補貼面積。
(5)補貼資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國庫直撥方式撥付;物化補貼(綠肥種子)由區、鄉鎮、村逐級發放。
2、商品有機肥、緩釋肥補貼
申報時間:10月1日至11月30日
補貼標準:按市下達的推廣任務,商品有機肥補貼400元/噸,緩釋肥補貼100元/畝。
補貼流程:
(1)生產主體向所在地鄉鎮農技部門申請提出購買數量和供貨企業名單,經鄉鎮農技部門、區農技部門確認后,由企業發貨,生產主體全額支付貨款。
(2)用戶憑購貨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簽收憑證和村級公示結果等材料向所在鄉鎮農技部門申請,鄉鎮農技部門審核、分管領導簽字確認、政府蓋章后報送區農技部門,區農技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后報區農委。
(3)補貼資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國庫直撥方式撥付給生產主體。
五、鼓勵秸稈綜合利用
1、秸稈機械化還田補貼
申報時間:12月1日至12月31日
補貼對象:實施水稻秸稈機械化還田的本市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及相關企業。
補貼標準:50元/畝,其中市級財政40元/畝,區級財政10元/畝。
補貼流程:
(1)村委會組織公示。
(2)鄉鎮審核。
(3)崇明區農委、崇明區財政局抽查。
(4)市農委組織市第三方機構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終核定。
(5)崇明區財政局下撥補貼資金到各鄉鎮。
2、秸稈資源化利用補貼
申報時間:12月1日至12月31日
補貼對象:對收集或收購本區行政區域內的秸稈并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單位。
補貼標準:330元/噸,其中市財政補貼240元/噸,區財政配套90元/噸。
補貼流程:
(1)村委會組織公示。
(2)鄉鎮審核。
(3)崇明區農委、崇明區財政局抽查。
(4)市農委組織市第三方機構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終核定。
(5)崇明區財政局下撥補貼資金到各鄉鎮。
3、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貼
申報時間:1月1日至12月31日
補貼對象:對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的新的投資項目單位。
補貼條件:新投資項目獲得批復立項,且獲得市級財力固定資產投資補貼。
補貼標準:在獲得市級財力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基礎上,區級財力配套30%補貼,單個項目合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補貼流程:
(1)鄉鎮申請。
(2)崇明區農委核定。
(3)崇明區財政局下撥補貼資金到鄉鎮。
六、扶持綠色蔬菜規模化生產
1、蔬菜規模化生產補貼
申報時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
補貼對象:常年連片種植蔬菜的核心生產基地、蔬菜專業化生產基地的生產主體。
補貼條件: 在蔬菜保護區范圍內,申報或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常年連片種植蔬菜100畝以上。
補貼標準:
(1)核心生產基地:根據考核等級分為1100元/畝、900元/畝、700元/畝。
(2)蔬菜專業化生產基地:根據考核等級分為500元/畝、400元/畝、300元/畝。
(3)物化補貼:260元/畝,包括綠色防控60元/畝、葉面肥100元/畝、遮陽網100元/畝。
(4)綠葉菜田頭交易價格指數保險:保費由區財政補貼90%,投保人自籌10%。
補貼流程:
(1)生產機構申報、鄉鎮初審上報、區農委審核、公示,三方簽訂《工作責任書》。
(2)鄉鎮核查簽約基地的面積、上市量、生長情況等,并報區農委。
(3)第三方核查。
(4)崇明區農委依據綜合評分確定考核結果,公示15天后,鄉鎮以文件形式申請補貼資金。
(5)資金補貼:鄉鎮財政所通過“一折通”等形式發放;物化補貼:區蔬菜站通過統一采購后直接將物資發放至補貼對象,區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供應商。
其他:崇明區蔬菜站、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具體負責田頭交易價格指數保險工作,每年年初公布保險方案。
2、加強蔬菜生產配套補貼
申報時間:7月1日至8月31日
補貼對象:常年種植蔬菜10畝以上的生產主體。
補貼標準:120元/畝,其中市級財政補貼90元/畝,區級配套補貼30元/畝。
補貼流程:
(1)村委會負責統計、審核、上報、公示本村蔬菜種植面積。
(2)鄉鎮全面核實村級補貼信息,確認后以文件形式報至區農委。
(3)崇明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對補貼面積進行抽查。
(4)鄉鎮通過“一折通”等形式發放。
七、繼續實施中央、市補貼政策
申報時間:7月1日至7月31日
補貼標準:
水稻農資綜合補貼112元/畝,水稻種植補貼86元/畝,水稻機直播補貼30元/畝,水稻機插秧補貼80元/畝,水稻機插秧專業服務機構補貼20元/畝,繼續實施主要農作物統一供種。
補貼流程:
(1)生產主體申報、承諾真實性。
(2)村級*核查面積,不少于10日公示。
(3)鄉鎮*核查村級公示情況和補貼面積,以文件形式報區農委。
(4)崇明區級組織第三方抽查、核實、匯總面積。
(5)資金補貼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國庫直撥方式撥付;物化補貼(水稻種子)由區、鄉鎮、村逐級發放。
八、實施品牌戰略
1、鼓勵爭創國家、市級商標及稱號
申報時間:9月1日至9月30日
補貼對象: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上海市*商標”、“上海市*產品”、“國家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區)”稱號的機構。
補貼標準: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上海市*商標”、“上海市*產品”稱號的機構,*性獎勵15萬元。
獲得“國家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區)”稱號的機構,*性獎勵10萬元。
補貼流程:
(1)獲稱號機構取得稱號證書或者批復后填寫申請表(附表),經鄉鎮確認后報區農委。
(2)崇明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核準后,撥付補貼資金。
2、包裝物制作費補貼
申報時間:9月1日至9月30日
補貼對象:獲準使用區農委認定的崇明區域公共品牌且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經營主體。
補貼標準:補貼農產品品牌包裝物制作費金額的30%,*不超過30萬元。
補貼流程:
(1)經營主體提交包裝物設計稿進行備案。
(2)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提出補貼申請。
(3)鄉鎮審核上報。
(4)崇明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核準后,撥付補貼資金到鄉鎮。
3、崇明優質優價農產品銷售補貼
申報時間:9月1日至9月30日
補貼對象:通過崇明區域公共品牌推動訂單農業,年銷售崇明優質優價農產品5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
補貼標準:20萬元。
補貼流程:
(1)符合條件的主體提出補貼申請。
(2)鄉鎮審核上報。
(3)崇明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核準后,撥付補貼資金到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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