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以保障農民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產為重點,從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體制機制、強化保障舉措等方面就廣東省如何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廣東省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力爭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重點是將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本集體成員
根據中央的部署安排,本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資產主要有三類,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等經營性資產,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而經營性資產改革是這次改革的重點。
在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改革重點是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這在華南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制度與發展研究院院長、長江學者羅必良看來,是《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
羅必良認為,《實施意見》的另一大亮點是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盤活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以及生態環境、人文歷史、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資產資源,發展現代農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社區養老、物業租賃等項目,“這對于建設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廣東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促進農民持續較快增收,具有重要的突破價值。”
讓農村集體產權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
“改革的目的是讓農村集體產權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省農業廳廳長鄭偉儀表示,通過改革,將有效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更加明確,農村集體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公益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得到有效管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和發展。
羅必良認為,在廣東特別經濟相對發達的珠三角,集體資產經過長期的積累已經達到相當大的規模。隨著經濟社會轉型和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也遇到了許多的新問題和新挑戰,特別是由于產權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處置不公平、交易不公開等問題,極易引發矛盾糾紛并危及社會穩定。“通過進一步明晰了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歸屬,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完善民主監督,增加改革指引條款,設定法律責任等,對于解決當前廣東省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維護農民合法財產權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民主建設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廣東省農業廳提供的數據顯示,這項改革涉及廣東省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4.4萬個,涉及集體賬面資產(不含資源性資產)5000多億元(不含深圳),占全國的1/6,平均每村2100多萬元。
“這一改革部署既有利于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異,實現廣東省各地區的均衡發展,也有利于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華南農業大學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鄧定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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