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增強農田水利加快發展新動能,水利部日前印發《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創新農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明確了三大方向。
一是突出政府主導地位。要按照《農田水利條例》規定,全面落實政府對農田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和監督責任。要強化農田水利的基礎性和公益性,以及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地位,科學規劃,切實把農田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優先保障領域,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多方籌集資金。引導受益主體履行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推動形成政府主導、規劃統籌、部門協作、社會支持、受益主體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調動受益主體的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基層首創精神,強化財政投入的撬動作用,調動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加大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投入,支持其作為財政補助農田水利項目的建設和管護主體,也可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其按照規劃和標準開展工程建設與管護給予財政補助。
三是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要創造條件和環境,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農田水利建設運營。通過招商引資、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節水管理等形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運營農田水利工程,采取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貼息貸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資方合理收益。社會資本享受政府補助建設與運營農田水利設施的,要充分保證農田水利設施服務范圍內的原土地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資本吸收原農田水利設施受益戶以入股或參與經營方式獲取收益。
有專家表示,我國農田水利尚未擺脫基礎設施薄弱、運行維護經費不足等問題。目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主要以國家投入為主,管理主要由水管單位和農民用水戶協會負責,工程運行管護費用籌集困難,農業生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模式不利于工程長期效益的發揮,農民對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投入的積極性有限。因此,《指導意見》對鼓勵農民、村民委員會、農民合作社、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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