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修訂)》(下稱《規定》)。修訂后的《規定》增加了低溫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種類從13類變更為14類。
此外,《規定》還完善了傳播機制,修訂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劃分,進一步明確氣象部門向社會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職責,規范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中的職責和義務;在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霾等五類紅色預警信號防御指南中,增加了采取停課、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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