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7〕212號),結合廣州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制建設
(一)推進街(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建設。
各有關區政府要推動落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的監管責任,以推動本區及街(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實體化運作為重點,健全兩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議事協調機制,完善街(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服務平臺負責人可由各街(鎮)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兼任,并從現有干部中調配不少于1名干部擔任專職交通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建成的街(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由區政府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到2018年底,各區設有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和交通安全員的街(鎮)達到*。(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二)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和運作。
各有關區政府要在機動車通行較集中的農村道路與國、省道交匯路口或轄區重要路段設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每個勸導站設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可聘請村(居)委會有關負責人兼任,并報所在街(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備案后開展工作。到2018年底,各區設有交通安全勸導站及交通安全協管員的行政村均達到90%。已經建成勸導站的村(居),要科學確定勸導員上崗時間,嚴格落實“七個必上”(在重要節假日出行高峰時段必上,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必上,趕集日高峰時段必上,群眾早晚出行高峰時段必上,紅白喜事出行時段必上,開展民俗活動時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惡劣天氣和災害發生時段必上)。各有關區要做好對勸導站工作的檢查督促,確保勸導員管事率,切實發揮其作用。(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二、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
(一)加大農村道路建設和養護力度。
各有關區政府嚴格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科學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
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在保證國、省干線公路網等項目建設資金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村道路生命防護工程的資金投入力度,根據道路養護責任主體、管養單位的不同,進一步加強國、省干線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以及相關各區轄內農村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墻等安全設施,設置標志標線。(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三)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排查治理。
完善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治理措施,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實施市、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治。強化交通事故統計分析,重點排查二、三級公路的彎道、坡道、彎坡組合路段以及臨水臨崖路段,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時限,強化對整治情況的全過程監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林業和園林局,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建設。
各有關區政府要逐步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匯集融合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車、路等基礎信息與執法、宣傳、勸導、隱患排查等動態信息,推動實現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線部署、進度控制、監督預警、考核評價等動態管理。(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五)積極開展“平安村口”建設。
深入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交通部門要結合公路建設養護、升級改造和村村通客車等工作,統籌部署和督導各區在國、省道等交通干道與沿線村道交匯路口,按“五個一”標準開展“平安村口”建設,即:一組減速標志、一塊反光凸鏡、一組停車讓行標識、一組注意村莊的警告標志、一段良好的停車視距。公安機關要摸清建設底數,制訂“五個一”建設標準及要求。各有關區政府要擔負“平安村口”建設主體責任,制訂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設完成率分別達到30%、60%、90%以上。(負責單位:市交委、公安局,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三、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一)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各有關區的街(鎮)要組織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交通安全勸導站、農機監理等部門,按照“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的要求,對轄區車輛開展全面摸排造冊。公安機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督促符合登記條件的三輪汽車、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等車主進行登記上牌,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實行上門便民服務措施,方便群眾辦理車輛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等業務,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依照《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非機動車、摩托車的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流通領域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商品的行為。質監部門要依法加強助力車強制認證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行為,開展生產領域助力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并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負責單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二)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監管。
交通部門要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交通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信息查詢平臺建設,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農業部門要加強拖拉機登記注冊和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農業機械上路行駛管理。(負責單位:市交委、公安局、農業局)
(三)加強運輸企業安全監管。
交通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落實道路養護監管責任,督促公路養護機構加強道路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養護單位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車輛動態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協調交通、公安、城管、旅游等相關部門建立長效督導工作機制,到2018年,實現重點車輛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率達*。教育部門要牽頭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加強對農村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的管理,建立管理檔案,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的資質和安全狀況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或取締。(負責單位:市交委、安全監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委、旅游局)
(四)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有關各區、各街(鎮)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農業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根據圩日、重大節假日等重點時段交通安全特點,大力整治交通違法行為。要重點整治三輪汽車、低速載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客運車輛非法營運、站外攬客,以及超員超速超限超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四、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一)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一崗雙責”責任制。
各有關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統籌協調。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負有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的公安、交通、農業、教育、安全監管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行業)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有關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切實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市公安局、交委、農業局、教育局、安全監管局)
(二)強化工作保障。
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市、區、街(鎮)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各級財政要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街(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交通安全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交通安全協管員建設管理的有關經費保障。公安機關要加強街(鎮)交警中隊建設,完善農村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督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及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管理。(負責單位:市財政局、公安局,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三)強化宣傳教育。
全市各級政府要制訂并組織實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做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六個一”,即:村組大喇叭每周一講,電視臺、廣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處墻體標語板報,村口至少一處警示提示標牌,學校、幼兒園至少一處宣傳板報,每學期至少*交通安全課。加強對農村客車、校車、貨車、面包車、摩托車駕駛人和村干部、教師等農村重點群體的宣教,發揮重點群體示范作用,帶動農村文明交通素質整體提高。(負責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四)強化考核問責。
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對全市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社會綜治考核,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抓好有關工作落實。各有關區政府要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農村地區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或有較大社會影響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除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外,要逐一倒查相關街(鎮)、村(居)委會和監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事故頻發地區,全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對其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市公安局、交委、安全監管局要加強督促檢查,每年底由市公安局牽頭聯合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并報告市政府。(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交委,配合單位: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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