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力爭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廣東省農業廳數據顯示,此次改革將涉及全省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4.4萬個,集體賬面資產(不含資源性資產)5000多億元(不含深圳),占全國的1/6,平均每村2100多萬元。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廣東早有探路之舉。佛山市南海區探索形成“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動、長久不變”的股權管理模式,使農村股權從過去動態調整型向穩定規范型轉變。同時積極探索構建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5年,該區成為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目前已基本完成。
2017年,廣東省參與國家改革試點地區再增加6個,并在其余14個地級以上市各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省級試點。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對廣東特別是珠三角地區30年來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實踐經驗進行了充分吸收,很有“廣東味”。
經營性資產是廣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實施意見》提出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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