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進垃圾分類減量一直被作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在浙江金華,其自2015年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以來,形成了易于普通農戶理解的“二次四分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方式,成為浙江農村垃圾分類減量的一張“名片”。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批準了金華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促進地方實踐規范化、法治化。
條例共二十九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職責、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保障和促進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條例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分類模式(二次四分法)、垃圾初步分類投放責任人及其義務、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職責作了規定。
條例指出,農村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俗稱會爛垃圾)、可回收物(俗稱好賣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生活垃圾產生者應當以是否易腐爛為標準,將生活垃圾初步分為會爛和不會爛兩類,分別投放至相應的垃圾收集容器內。
同時,垃圾分揀員應當對不會爛垃圾,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為標準進行二次分類,細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別投放至規定的收集容器內或者集中存放。
條例規定,由村(居)民委會負責本村(本社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工作,履行如需督促垃圾分揀員和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者對本村(社區)垃圾進行二次分類投放等職責。
此外,條例還就違反規定行為指出,如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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