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居民違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的耕地。相反,大量的非耕地(宅基地)則沒有被充分利用。記者從桂林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灌陽縣近日出臺了《灌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鼓勵村民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拆舊房建新房*可獲補25000元每戶。
據起草該管理辦法的灌陽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介紹,為加強灌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保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灌陽縣人民政府出臺了《灌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從2018年3月28日起實施。
據悉,該管理辦法主要“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和“鼓勵村民拆舊房建新房”,例如:經依法批準,符合村鎮風貌,拆除舊房在原址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積大于60平方米達二層以上,每戶獎勵25000元,占地面積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層,每戶獎勵15000元;在非耕地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積大于60平方米達二層以上,每戶獎勵20000元,占地面積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層,每戶獎勵12000元等。該辦法的實施對我市其他縣區推進農村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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