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以來,媒體接連曝光多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某地有企業利用滲坑排放有害物質,導致農灌井水質變紅,農民只能“紅水澆地”,種出糧食自己也不敢吃;又有地方被曝出企業長期傾倒工業廢渣,雖然當地村民意見強烈,但當地一些干部對污染卻有意縱容;還有的地方被發現化工企業存在工業廢水、化工廢料非法偷排的問題……
從這些媒體曝光出來的事實進行歸納,有兩個特點引人深思:一是這些工業污染事件絕大部分發生在農村地區,給當地生態帶來嚴重破壞;二是這些工業污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其中有的被當地村民長期舉報、反映,有的甚至多次被相關環保部門調查處理,但依然明知故犯、侵害當地農民利益。
事實上,被稱為“史上*嚴”的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這部“長了牙齒”的法律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上這兩年中央環保督察在全國雷厲風行的監督問責,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成效也日益凸顯。但是,在看到環境保護總體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薄弱環節的存在,一些地方落實環保法要求不力,環境保護監管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比較嚴重。
農村地區的此類環境污染事件說明,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唯GDP”的政績觀。企業是追求盈利的組織,其污染環境與否與其說是產業技術的問題,更不如說是經濟動機的考量。一些企業之所以在污染問題上肆無忌憚,并非是污染環境不需要付出成本,而是在個別地方政府的默許縱容下,讓環境成本出現轉嫁效應——利益被企業享有,代價卻轉嫁到了農民身上。一些地方政府以為拉動了經濟增長就完成了發展目標,殊不知如果將生態環境的成本算進這些污染的GDP,必然會看到這筆賬是很不劃算的,更為嚴重的是破壞了生態文明建設。
發展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損害人民群眾健康權利為代價的發展,就是觸碰了底線。在一些農村地區,有個別領導干部認為,扶貧攻堅與環境保護“水火不容”,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不可避免。正是存在這些錯誤觀點,環境保護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常常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重要,屢屢出現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的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農民環境權利必須得到切實保障,這是“美麗中國”的應有之義,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治理農村環境問題并非無法可依,關鍵是在于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嚴格落實法律要求;另一方面是需要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在農村完善多元、順暢的救濟途徑,一旦環境權益遭受侵害,企業違法行為能及時被查處,農民權益能及時得到維護。生態環境是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只有全社會真正重視農民環境權益,治理農村環境才能形成強大共識,“美麗中國”才能鋪就亮麗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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