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4月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我們從會上了解到,《通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確因生態保護需要的也需對權利人進行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
山東省林業廳廳長劉均剛介紹,《通知》在系統總結山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做法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舉措,著力健全完善推動集體林業發展相關制度。在健全完善林權權益保護制度方面,提出要把農村集體森林資源所有權依法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行使所有權和其他權益,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法發放權屬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確因生態保護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此外,在承包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強行收回農業轉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開展進城落戶農民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試點。
許多林農關心林權流轉問題,《通知》對此也作出了相應規定,要逐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形成集體林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格局。鼓勵集體林權公開、公平、公正有序流轉,支持公開市場交易,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戶以入股、租賃、互換、轉包等多種方式流轉林權?!锻ㄖ愤€強調,林權流轉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能損害農民權益,不能改變林地性質和用途。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資產,在流轉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價值或價格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依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