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意見》強調,要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對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提出數量要求。其中,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調解員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肩負著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責使命。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6.6萬個,人民調解員366.9萬人,每年化解矛盾糾紛900萬件左右。
長期以來,廣大人民調解員牢記使命、扎根基層、無私奉獻,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表示。擴充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對于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朱啟臻:加強人民調解制度很重要,它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方式,十九大提出,要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政策體系,在這個治理體系里,“調解”既屬于自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滲透了法治的精神。在鄉村有各種各樣的矛盾,這些矛盾如果通過調解制度能夠及時化解,就有助于社會和諧的建設。有很多突出的矛盾*初就是一些小事件,如果通過一種制度把這些小矛盾扼殺在萌芽階段,就不會演化成矛盾沖突。所以人民調解員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狀態的*形式。
除了從數量上擴充調解員隊伍,此次《意見》還提出,要加強人民調解員思想作風建設和業務培訓。人民調解員隊伍要著力提高素質,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朱啟臻認為,此次《意見》出臺,是要讓人民調解員既懂法律,又能扎根基層農村,從村民的實際需求出發,充分發揮維護社會和諧,以及穩定“*道防線”的作用。
朱啟臻:要想使人民調解員制度發揮更好的效果,調解員隊伍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有一支高素質的調解員隊伍是調解成功的直接因素。怎么才能提高隊伍的素質呢?我認為調解員首先應該有文化,這個文化是指中國鄉村的傳統文化,知道農村老百姓之間的關系,懂得熟人社會的特點和規則。另外,這支隊伍還要懂法律,調解不是和事佬,不是和稀泥,更不能采用強迫手段壓迫解決。調解員隊伍應該把法律意識、法律的規定傳遞給農村老百姓。另外要講公平正義,調解員一定要存有一顆愛心,從維護老百姓利益角度出發。現實生活中要對調解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調解能力,讓調解員制度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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