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7日從合肥市農委獲悉,《合肥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近日印發,合肥市開始全面清查核實農村集體各類資產,理順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此次清產核資對象為鄉鎮、村、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功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
清產核資范圍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
據了解,此次清產核資工作將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6月底前,合肥市將組織開展“回頭看”,梳理排查問題,規范數據錄入,健全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監督管理制度,確保通過農業部審核驗收。
該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合肥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突出清查重點,做好工作銜接,注重糾偏正向,做到清查盤點“全”、產權界定“準”、存量核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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