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看,影響農民工歸屬感的關鍵因素,主要有戶籍、城市的公共服務(其中主要是就業、住房)和農村三權制度。
受制于戶籍制度,農民工外出在城市就業、生活面臨不少壁壘與區別對待,降低了他們對所在務工城市的歸屬感。盡管近些年來降低城市落戶門檻的戶籍制度改革不斷取得進展,但城市對農民工的落戶門檻比其他人群高,例如廣大低學歷的農民工難以通過積分落戶政策實現落戶,這自然會影響其對城市的歸屬感。
當然,即使沒有本地戶籍,人們往往也可以因為投身喜愛的工作并獲得充足穩定的回報而找到事業成就感,從而增加對務工地的歸屬感。不過,農民工在城市常年就業生活,絕大多數沒受過正規職業培訓,這也導致他們就業不穩定、創業難、職業地位難以提升,使得他們對自身就業的滿意度低,流動性很高,難免缺乏歸屬感。
此外,農民工缺乏住房保障。中國人對房屋有特別的感情,有穩定的住房,人們才會覺得“這是家”,真正有歸屬感。住工棚、集體宿舍、不穩定出租房的農民工,就會以賺錢為目的,四處奔波,影響了農民工在城市的歸屬感。
提升農民工歸屬感,一方面要切實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戶門檻,允許有條件、有能力的農民工落戶務工城市。要深化和落實“人錢掛鉤、錢隨人走”“人地掛鉤、以人定地”的掛鉤制度改革,對吸納農民工人數多、落戶多的地區給予資金、土地等方面支持,提高其吸納農民工落戶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要提高農民工在城市穩定的就業預期。政府應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廣泛開辟農民工就業、創業渠道。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第三產業,延長農民工可以在城市工作的年限。健全適應就業創業和成長需要的終身職業培訓制度,打通農民工職業發展上升通道。企業應建立同學習、同勞動、同管理、同生活、同報酬的管理制度,打破農民工與其他員工之間的隔閡。
此外,還要加快實施住房供給側改革,建立購租并舉的城鎮住房制度。對具備購房能力的農民工,支持其通過住房市場購買商品房。對暫不具備購房能力的農民工,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制度,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長期穩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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