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項目參保”是解決建筑業等領域農民工流動性強、無法按用人單位參保的一個有效途徑。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交通運輸、水利等八部門,轉發國家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全面推進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
我們從省人社廳了解到,這是繼2017年云南省人社廳聯合5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文件啟動云南交通運輸水利建設領域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后,切實維護農民工工傷權益的又一項重要措施。截至去年底,省建筑業新建項目農民工全部實現“按項目參保”。今年“按項目參保”將推廣到交通運輸等行業,全面推進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建立健全“先參保、再開工”的工作機制,確保在工程建設項目上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權益。
據介紹,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公路、水運等行業建設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確保工傷保險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按照“先參保、再開工”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
按基數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為基數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項目,也可按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工傷保險費。各州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根據當地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對“按項目參保”費率進行浮動。
實名制管理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據介紹,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應當在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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