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印發《山東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18年9月底前全面實施湖長制,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體系,實現河流與湖泊的管理保護有機結合,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同時,全省水庫、濕地將一并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實現河、湖、水庫、濕地一體化管理。
根據《方案》,2018年9月底前,全面實施湖長制,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以及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管理保護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其中,2018年5月底前,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省級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建立省級湖長體系;7月底前,設區的市出臺實施方案,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市級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8月底前,縣(市、區)完善河長制湖長制縣級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9月底前,鄉鎮(街道)完善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制度。
《方案》指出,湖長體系設置與各級河長設置充分結合。南四湖、東平湖、芽莊湖、馬踏湖及省級重要河流上的大型水庫,設立省級湖長。其他的湖泊湖長設置由市、縣、鄉、村分別確定,其中跨行政區域的湖泊,原則上由上一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各類湖泊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按照行政區域分級設立湖長,實行網格化管理。
在工作職責方面,《方案》明確總河長對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
湖泊*層級的湖長是*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
根據《方案》,山東省將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嚴格控制開發利用行為,將湖泊及其生態緩沖帶劃為優先保護區,禁止在湖泊中設置人工投餌網箱或圍網養殖,重點湖泊實行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養殖總量控制制度。在湖泊岸線管理保護方面,將實行岸線分區管理,嚴格控制開發利用強度,*程度保持湖泊岸線自然形態。
《方案》強調,要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過程管理,控制取水總量,維持湖泊生態用水和合理水位。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取締非法設置的入湖排污口。同時,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重要濕地。
此外,山東省將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區域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通過湖長公告、湖長公示牌、湖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
值得關注的是,山東省將把湖泊管理保護工作作為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