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吳煒作為市總河長簽發了第1號總河長令,從即日起,柳州市將進一步加強河長巡河工作。
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市、縣兩級河長巡河,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履行好組織領導、協調督導職責,協調解決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中具體問題,牽頭組織開展江河湖庫管理保護,抓好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綜合防治、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水域保潔和執法監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庫水域、超標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問題。水利、環保、住建、農業、國土、林業、發改、財政、交通、工信等部門要積極參與巡河,在河長的組織領導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的相關職責,鄉、村河長巡河要及時協調處理巡查發現的問題,做好本區域江河湖庫保潔、管護、巡查等工作,踏石留印將江河巡好、管好、治好。
據了解,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解決復雜水問題,維護江河湖庫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體系和水安全的根本保障。總河長令明確,落實河長制工作關鍵在各級河長認真履職,巡河是各級河長履行工作職責的主要方式。原則上,市級河長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縣級河長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鄉級河長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級河長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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