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鎮市出臺了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明確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重要地表水功能區、文物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等區域為禁養區。
方案規定了禁養區范圍,包括*風景名勝區紅楓湖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百花湖、暗流河規劃范圍內及紅楓湖、鐘其林、龍灘河、高幫塘壩、威梭、迎燕水庫、穆家水井、東風水庫、三岔河凹河段、犁倭龍井沖等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和文化教育區、鄉鎮集鎮和職教園區、物流園區、醫藥園區規劃的500米范圍內;鄉愁貴州、銅鼓灘濕地等13個公園及度假區規劃范圍500米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保護地周邊200米范圍內;已建成和在建的高速公路、鐵路、高鐵兩側外500米范圍內;不在城鎮建設區的學校、機關、科研、醫院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的環境敏感點周邊500米范圍內;山洪、泥石流、滑坡、雷擊區等自然災害地帶,自然環境保護區,其他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區域。
方案還明確,在清鎮市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周邊新建、擴建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選址應當距離水源地500米以上。新建、改擴建的畜禽養殖選址點,必須在環境敏感點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向或側風向處。清鎮市境內重要地表水河流水體兩側200米范圍內所有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貯存設施,必須距離各類功能地表水體4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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