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城鎮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不得納入增減掛鉤,貧困地區可同時啟動2個增減掛鉤項目。增減掛鉤計劃指標向貧困地區傾斜之勢明顯。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增加、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把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等),然后在城市地區相應新增一批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中、未用完的建設用地指標,即為節余指標。
按照湖南省相關政策,貧困地區開展增減掛鉤,可不受指標規模限制;非貧困地區增減掛鉤項目的總面積,原則不超過80公頃。
此次下發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貧困地區可同時啟動2個增減掛鉤項目,但單個增減掛鉤項目預支的節余指標,不得超過所屬項目面積的30%;兩個增減掛鉤項目預支的節余指標,不得超過300畝。
貧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既可由供需雙方以協議方式依法流轉,也可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公開競價方式拍賣。
2017年1月,湖南省首例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實現“省域內流轉”,長沙高新區以2.8億元獲得新邵縣增減掛鉤節余的1200畝指標。到2017年年底,全省流轉增減掛鉤節余指標8698畝,籌集脫貧攻堅資金2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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