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印發《關于開展全區*基本農田整備區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和農業局做好整備區劃定工作,并于今年6月底前將通過市級驗收的劃定成果報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
*基本農田整備區是指具有良好農田基礎設施,具備調整補劃為*基本農田條件的、耕地較為集中分布的區域。《通知》明確,各縣(市、區)*基本農田整備區規模原則上在*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的1%-2%之間,不得低于1%。整備區應滿足的條件包括:*新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顯示必須為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不含可調整地類);已劃定的*基本農田范圍以外,已實施過土地整治、建成高標準農田的耕地優先納入整備區;有條件進行提質改造的耕地、特別是與現有*基本農田相連的耕地,應優先劃定整備區。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強調,要規范*基本農田整備區用途管制,納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和已劃定的*基本農田一并實現“劃、建、管、補、護”統一管理,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時應避免占用整備區內的耕地;要嚴格落實建設占用補劃要求,因非農建設占用需要補劃*基本農田時,應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優先在整備區內選擇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地塊進行補劃;要加大*基本農田整備區建設力度,整備區內的耕地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提質改造范圍,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改善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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