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對一批制修訂行業標準報批公示,肥料行業涉及到《含螯合微量元素復混肥料(復合肥料)》《腐植酸生物有機肥》《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腐植酸鈉》《黃腐酸鉀》等5項化工行業標準。
此次公示的5項肥料行業標準有三大特點。一是對砷、鎘、鉛、鉻、汞等限量物質作了限量要求。比如,《腐植酸鈉》《含螯合微量元素復混肥料(復合肥料)》《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等化工行業標準依據自2009年9月1日實施的《肥料中砷、鎘、鉛、鉻、汞生態指標》(GB/T 23349-2009)對砷、鎘、鉛、鉻、汞等限量物質作了限量要求。《腐植酸生物有機肥》依據自2012年6月1日實施的《有機肥料》對砷、鎘、鉛、鉻、汞等限量物質作了限量要求。
二是兩項*發布的產品標準涉及到微量元素。《含螯合微量元素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為*發布,適用于含螯合態微量元素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包括含螯合態微量元素鋅、銅、鐵、錳中一種或多種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分的各種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螯合態微量元素總量不小于150mg/kg。符合螯合態微量元素總含量要求的產品,可在包裝容器正面標明產品名稱(“含螯合微量元素復混肥料”或“含螯合微量元素復合肥料”),或在包裝容器正面或背面標注“螯合”字樣,應標明螯合態微量元素總量和單一螯合態微量元素含量,螯合態微量元素總量標明值不應低于單一螯合態微量元素含量標明值之和。螯合態微量元素養分不應計入肥料總養分。
《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為*發布,適用于由礦物源腐植酸原料與微量元素經過一定工藝條件生產的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腐植酸含量(以干基計)不小于30%,微量元素含量不小于6%。含量不低于0.2%的單一微量元素均應計入微量元素含量中,其中鉬元素含量限定不高于1.0%(單質含鉬微量元素產品除外)。其中金屬微量元素(鐵、錳、鋅、銅)的螯合率應分別不小于60.0%,硼、鉬不進行螯合率測定。
三是4項標準涉及到腐植酸。HG/T 3278-2018《腐植酸鈉》代替HG/T 3278-2011《農業用腐植酸鈉》,增加了“腐植酸鈉”術語和定義,修改了“腐植酸”和“可溶性腐植酸”定義,刪除了“有機礦物源腐植酸”“非礦物源生物質腐植酸”“黑腐酸”“棕腐酸”“黃腐酸”“水溶性腐植酸”。
腐植酸鈉:以風化煤、褐煤、泥炭等礦源為原料,在一定條件下與氫氧化鈉反應制成的產品。
腐植酸:腐殖物質(也稱為腐植酸類物質)中分子量較大,具有芳香族、脂肪族及多種官能團結構特征的,能溶于稀堿溶液,不能溶于酸和水,呈黑色或棕黑色的無定形有機弱酸混合物。
可溶性腐植酸:礦物源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鹽產品在水溶液中呈離子態的腐植酸。可溶性腐植酸是衡量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鹽產品的主要質量指標。
《黃腐酸鉀》為*發布,適用于以風化煤、煤、泥炭、植物秸桿、木屑、蔗渣、餐廚廢棄物為原料提取或生物發酵的黃腐酸,在與氫氧化鉀或其他條件下反應制成的黃腐酸鉀產品。黃腐酸鉀按照不同原料來源分為礦源黃腐酸鉀和生物源黃腐酸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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