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工作的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對領導干部實行天然林資產離任審計和天然林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近日,《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介紹,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結構*穩定、群落*復雜、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功能*完備的陸地生態系統,也是我省及長江沿岸森林生態系統的主體。保護好天然林,對維護我省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對天然林實施以下行為: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毀林造林、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采挖移植天然大樹、商業性采伐天然林。違反規定者,除依法賠償損失外,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毀壞林木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毀壞林木價值2至5倍的罰款;被毀壞的林地上沒有林木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毀壞林地每平方米5至1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草案)》提出,天然林自然成熟后,可以依法實施以保護、培育天然林為目的的撫育性采伐,天然林經營單位和個人申請林木采伐許可后,按照批準的作業設計組織實施。在天然林地采集種子、采挖野生植物,培育種植藥材、食用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等經營活動,要辦理相關手續,但不得損害林木或者破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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