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南京多地農村組織開展新法學習活動,記者從市農委了解到,新法中的一些條款,為合作社提供了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比如取消“同類”限制、賦予“聯合社”法律地位等,都讓農民“抱團致富”更有底氣和方向。
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實施,11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取得巨大成效,但是隨著農業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的合作社法已難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增加或修改的主要條款包括:取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中有關“同類”的限制;明確土地經營權、林權可以作價向合作社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業投資;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等內容。
南京市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法施行,對于合作社發展和農民致富來說,確實提供政策上的利好。“所謂取消‘同類’限制,就是說種糧食的農民和開發鄉村旅游的農民都能在一起成立合作社,這樣可以搭建合作共贏的平臺;再比如賦予‘聯合社’法律地位,按照新法規定,三個以上合作社可以成立聯合社,這有利于合作社之間資源互補和共享。實際上江蘇省之前已經出臺了相關條例,南京本地也成立了一些聯合社。這次新法作出明確規定,讓聯合社吃了定心丸,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有了更加規范的法律依據。”該負責人說。
新法中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將吊銷其營業執照。這也就意味著有些僅僅是為了能夠得到國家補貼而成立的合作社,在新法實施后將會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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