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村農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支持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云南、甘肅、青海等10個省(自治區)和廣東省農墾總局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
《通知》指出,2018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農業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調整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推進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發展是實施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戰略的有效切入點,對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我國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意義重大。
《通知》提出了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的總體目標,通過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加快形成一批以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產業鏈為基礎,集科技創新、休閑觀光、種養結合的農業產業集群,培育一批經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規范生產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知名農業品牌,將綠色優質特色農業培育成農業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農民持續增收的重要戰略產業,更好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消費需求。
《通知》還指出,在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中主要支持方向為,建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延伸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產業鏈、加強質量管理和品牌運營服務。
《通知》還明確了支持方式,2018年分區域選擇部分果菜茶等產業發展基礎好、特色產業發展潛力大、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的省份開展推進,支持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云南、甘肅、青海等10個省(自治區)和廣東省農墾總局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
《通知》規定,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予以補助。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按照相關因素測算下達補助資金。各省(自治區、廣東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各省”)根據建設條件擇優確定不超過3個項目,每個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得低于1800萬元。各地可按規定積極統籌整合其他相關渠道資金,集中用于促進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發展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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