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之前印發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要求,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對其與上級政府簽訂的耕地保護責任狀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總責,市長、縣(市、區)長、鄉(鎮)長為*責任人。廣西自治區政府對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廣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會同廣西自治區農業廳、統計局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按照年度抽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從2016年起,每5年為一個考核周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考核周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個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其他年份進行年度抽查,每年抽查1次。各市每年開展自查1次。在年度抽查年,廣西自治區考核部門根據各市自查情況選取3-5個市進行實地抽查;在期中檢查年,廣西自治區考核部門對各市開展實地檢查;在期末考核年,由廣西自治區政府組織廣西自治區考核部門對各市開展實地考核。
廣西自治區每年對考核評定綜合排名前列的市給予通報表揚,按照廣西自治區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用地指標獎勵,在土地整治專項資金安排時予以傾斜;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由廣西自治區政府組織約談,并暫停該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直至整改到位。
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抽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廣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廣西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審計廳、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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