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進一步提高漁業防災減災能力,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漁港經濟區。《規劃》提出,將建設遼東半島、渤海灣、山東半島、江蘇、上海—浙江、東南沿海、廣東、北部灣、海南島、南海10大沿海漁港群。
《規劃》稱,通過建設中心漁港64座、一級漁港85座,漁船安全避風容量從14.53萬艘漁船增加到21.43萬艘漁船,有效避風率從10級避風水平的43%提升到11級避風水平的70%;推動形成10大沿海漁港群、93個漁港經濟區,帶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形成新增萬億產值的產業規模,成為漁業的增長點和沿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增長極。
其中,海南島沿海漁港群涉及海口、文昌、瓊海等12個市縣,海岸線長1823公里。區域內海水產品總產量達207.29萬噸,擁有海洋漁船26429艘,分布有大小漁港68座,其中中心港6座,一級漁港4座,二級漁港8座,三級及以下漁港50座,目前漁船安全避風容量9450艘,有效避風率29.80%。規劃期內支持建設中心漁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漁港1座、由現有中心漁港擴建3座,由現有一級漁港升級為中心漁港1座),新建一級漁港8座,漁船安全避風容量達到15400艘,有效避風率達到51.09%,推動形成海澄文、瓊海—萬寧、大三亞圈、東方—昌江、儋州、臨高6個漁港經濟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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