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媒體曝光的“六合成觀光園”問題和國家土地督查北京局指出的北京市部分區設施農業違法違規改建問題,北京市農委于2018年6月22日印發了《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關于全市設施農業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七項重點工作,要求各相關區嚴格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將全面整治設施農業違法違規問題作為專項工作來抓,堅決剎住違規占地、私蓋大棚房這股歪風,對農業大棚改建私家莊園等亂象進行全面整治,切實抓好設施農業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分類依法處理問題設施,實現應拆盡拆、應改盡改,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
一是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底數。各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轄區內的所有設施農業開展全面清查,進一步摸清設施農業底數,將清查出的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業設施納入問題臺賬;梳理原有設施農業管理臺賬,未納入設施農業管理臺賬的要補錄入賬。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業設施,要進行問題種類的區分,是屬于“大棚房”違法類型還是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違規配套設施;是否屬于2015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農業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前后的違法違規行為。清查期間要加強日常巡查,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現象。
二是抓住整改重點進行分類處置。結合全面清查工作,對在集中清查整治過程中發現認定的“大棚房”,各區要嚴格按照市規劃國土委制定的《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認真組織整改,發現一個處理一個,邊查邊改,“大棚房”拆除后必須場清地平,并恢復種植條件;對于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相關設施,各區要依據《標準》,認真組織整改,建立銷賬制度。
三是全面核查、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結合設施農業的全面清查,組織區經管系統收集涉及設施農業的土地流轉合同,逐份進行審查,對未明確耕地利用紅線、雙方耕地保護責任與義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土地流轉合同要依法依規完善;對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受讓方不同意完善的,指導出讓方直接解除土地流轉合同。必要時可通過司法訴訟解除。
四是加強宣傳,建立耕地紅線意識。對2017年以來設置的有關警示牌等進行全面檢查登記,查缺補漏。對設施農業集中區域和周邊主要道路未設立的進行補立,在設施農業園區明顯位置設立警示牌、公告等,提醒生產經營主體和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租售、購買“大棚房”。村級要與設施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簽訂《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管理責任書》。
五是完善設施農業管理臺賬。各區要明確設施農業臺賬建設和管理具體農業部門,組織指導鎮(鄉)村共同做好設施農業臺賬動態管理。將日光溫室、塑料大棚、連棟溫室等農業設施入賬管理,按照編碼規則對入賬農業設施進行編碼,實現一村一冊、一棚一碼,做到農業設施在賬在冊,編碼上棚。各區要將設施農業項目流轉情況和土地流轉合同號納入管理臺賬;要核對設施農業用地性質,在管理臺賬上標注圖斑號碼、圖斑GPS等信息。
六是全面落實設施農業備案制度。在設施農業清理整治期間,全市暫停新建或改擴建設施農業的有關備案工作,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區不得恢復備案手續。各區要組織有關部門梳理現有設施農業備案情況。根據72號文要求,對2015年以后通過備案建設的,按照程序進行復審。對尚未備案的進行分類處置。符合備案條件的,盡快補辦備案手續,分散的、農民自建的農業設施由村委會統一負責組織補辦備案手續。新建或改擴建設施農業項目必須履行備案手續。
七是建立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各區要結合本區域設施農業發展現狀,針對近年來設施農業建設和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依責,細化監督措施,明確監管對象,將監管責任層層壓實。各區要全面落實設施農業備案制度、臺賬管理制度、問題處置制度、懲處制度等。要建立日常巡查報告制度,實施市級落實季抽查,確保年度涉農區全覆蓋;區級落實季巡查,確保全年涉農鎮(鄉)全覆蓋;鎮級落實月檢查,確保每月村全覆蓋;村級落實日常巡查,確保每月所有設施農業全覆蓋,落實巡查結果逐級報告制度,形成目標明確、上下一體、部門聯動、職責清晰、標準統一的長效工作機制。對各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和補貼嚴格把關,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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