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提出,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外資限制。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產業經濟研究室主任劉長全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這是落實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具體舉措,也顯示了我國兌現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態度與決心。同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需要進一步利用國外種質資源和國外種企的技術和經驗。
根據之前相關規定,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是限制外商投資的產業,即外商在投資我國種子企業時,不允許設立外商投資經營銷售型種子企業或外商獨資種子企業,必須通過與國內種子企業合資合作的方式從事農作物種子的研發、生產、經營。在股份限制上,要求在設立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種子企業時,外商投資比例不得大于49%。
“種業是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較早放開的具有營利性領域。近年來,我國在傳統育種和現代基因育種上都有很大發展,為進一步擴大種業開放奠定了基礎。放開外資后,我們有基礎有能力應對競爭。”在劉長全看來,種業市場開放之后,外資的進入一方面活躍了我國種業市場氛圍,為種業市場帶來了先進的管理、推廣經驗和優良的種質資源,另一方面也強化了國內種子企業市場競爭意識,高效、抗逆、抗病的新品種成為育種競爭方向。
為何這次放開準入把小麥和玉米種子排除在外?劉長全認為,據農業農村部統計,目前我國農作物自主選育品種占主導地位,做到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具體來說,小麥是我國基礎口糧之一,自給率一直很高,種業也相對封閉;玉米是近年來進口增長較大的糧食品種,傳統種業安全保障方式有效性有所下降。小麥和玉米作為主糧,適當保護國內種業的獨立是有必要的。他表示,放開市場對今后種業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應進一步思考保障種業安全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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