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規模經營離不開人才的支持和保障,而留下人才靠的不僅僅是“錢”,還有一種“主人翁”地位的職責體現。以往,個體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無外乎就是賺取“租金”和“工資”。他們不關心產品的好壞、公司的盈虧,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其實并沒有真正成為產業鏈條中的主體。“不關心”往往帶來“很計較”,這種松散的合作本身就為經營主體埋下了很多隱患。
肖成清的做法恰恰是: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提升他們的勞動技能、共享產業化發展帶來的收益,讓農民把公司當作平臺,把產業當作事業。對于經營主體來說,只有“把小農戶真正帶進大市場”,讓他們親手推動產業的進步,親眼見證并親身感受公司的成長,同時共享發展成果,產業發展的各項資源才能得到長期保障,標準化生產才能得到有效實施,產業才能健康可持續發展。
鄉村本該成為這些“能人”揮灑熱情、施展才華的舞臺。肖成清“組建利益共同體”的思路,將“能人”集聚到產業化發展中,不僅有效地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生產,解決了土地規模化經營中“抓大管不到小”的短板;從另一個層面看,既解決了這些“能人”想創業但資金不足、缺乏技術的問題,又為鄉村振興戰略培育了更多經營管理人才和有技術的產業工人。在規模經營于各地不斷涌現的今天,我們應該將目光更多地放在這些有能力、有意愿卻勢單力薄的農民身上,讓“能人”成為農業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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