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農民把土地撂掉、長期在外打工的情況,并不鮮見。由于外出打工比種地掙錢要多,一部分進城務工的農民盡管家還在農村,但盲目放棄了土地或者私自將土地“賣掉”,成為沒有土地的農民。經濟形勢好的時候,可以常年打工,收入不錯;如果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關停并轉多,打不上工,就掙不上錢。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的正?,F象,他們享受國家保障政策,并由當地政府統一解決就業問題。但是,一些主動撂掉土地、轉包土地或私自將土地“賣掉”的農民,并不屬于此列,而是屬于一段時間內的“無地農民”。他們享受不到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和就業政策,而且基本上是“4050”人員,受教育水平低、年齡大、技能差,很難再找到工作,不少人因此生活負擔加重。
與失地農民居住集中,登記明確相比,“無地農民”具有很大的分散性,不易被覺察和重視。盡管農村生活成本很低,但如果長時間沒有生活來源,“無地農民”就可能變成無業游民。因此,各地要重視“無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尤其要加快鄉村振興步伐,讓“4050”人員能夠在農村順利找到活干,發揮好他們在農業方面的長處,讓他們有事干、有錢賺,過日子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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