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農業廳發出《關于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嚴格執法,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執法監管,將其列為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懲。
《通知》指出,國家鼓勵農藥使用者妥善收集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回收農藥廢棄物。各級農業部門要堅持“誰使用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建立以“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
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對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的企業予以扶持,逐漸建立完善農藥包裝物全面回收機制,對不規范包裝、不回收或造成污染的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
相關新聞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