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興的旅游業態,民宿業這幾年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野蠻生長的問題。比如安全問題,老房子出租后,租戶在用電、用氣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隱患。又如擾民問題,民宿多屬短期出租,租戶更換頻繁,會給左鄰右舍帶來不便。
如果民宿業發展繼續“野蠻”下去,會積累更多安全問題和民怨,不利于產業長遠發展。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法規來規范民宿發展。去年10月份,有關部門出臺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明確,無論鄉村還是城鎮民宿,其經營場地應征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同意,但這僅僅是一個行業標準,沒有強制力。
近年來,杭州、深圳等少數城市制定過相關政策促進民宿發展。2015年,深圳大鵬新區正式對外發布《深圳大鵬新區民宿管理辦法(試行)》。這些規范民宿業的舉措值得肯定,但僅靠部分地方政策和一般制度,效果有限,還需要法律效力更高的制度措施及時出臺。而且,從國際經驗看,民宿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法治手段來規范民宿發展。以日本為例,即使偏遠地區的簡易民宿都采取許可制,營業須先取得執照,禁止非法經營。
因此,監管部門要切實重視民宿業發展,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盡快為民宿業制定專門法規,促進其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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