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前出臺《關于實施新一輪山區農民搬遷工程的意見》,提出今后5年,將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受洪水威脅地區及飲水困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納入本輪搬遷范圍,本輪搬遷涉及門頭溝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和延慶區,共計40個鄉鎮、120個行政村、12000戶、27000人。
《意見》提到,自2004年起,北京先后實施了三輪山區農民搬遷工程,取得了較好成效。本輪搬遷的時間為從2018年到2022年,將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受洪水威脅地區及飲水困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納入本輪搬遷范圍,其中,險村、險戶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戶為重點搬遷對象。根據規劃國土部門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情況和有關區農民搬遷意愿調查情況,本輪搬遷涉及門頭溝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和延慶區,共計40個鄉鎮、120個行政村、12000戶、27000人。其中,地質災害易發區4400戶、12500人,生存條件惡劣地區7600戶、14500人。房山區按照本區既定政策自主實施山區農民搬遷工程。
《意見》提出,科學安排時序,分期分批實施搬遷。依法保護搬遷農民利益,妥善處理搬遷村的集體資產、土地、林地、林木和戶籍等。根據搬遷村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易地搬遷、集并搬遷、重建搬遷、分散搬遷等適宜的搬遷方式。搬遷村原址上的房屋經文物部門認定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應保盡保,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現回遷、“一戶多宅”等問題。搬遷后騰退的土地,除村莊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的集體建設用地外,全部納入留白增綠用地范圍。
山區農民搬遷工程建設資金采取市、區政府補貼一部分、部門集成一部分、社會有序投資一部分、村集體和農民自籌一部分的方式籌措。市級財政按搬遷農民每人2.7萬元的標準,對建房資金給予直接補助;按搬遷農戶每戶6萬元的標準,對搬遷新址地質災害評估等給予資金補助;按搬遷農戶每戶1萬元的標準,對村集體組織農民拆除舊房等費用予以補助。區政府在市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安排相應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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