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閩侯縣加強對《農藥管理條例》全面貫徹推行工作,全面要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而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是農藥經營者身份合法化、經營合法化的*步。
所有農藥經營者必須在2018年8月1日前達到規定的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8月1日后,沒有許可證進行農藥售賣將屬于違法經營,將被淘汰出整個農資銷售領域。
近日,縣農業局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為4家農藥經營單位頒發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閩侯縣發放的首批農藥經營許可證。至此,標志著我縣全面持證經營農藥的行為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的*步。
縣農業局開始成了農藥經營許可初審工作組,加強對農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中,全面開展初審工作,對各地區的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批發、零售企業及個體進行現場核查,認真落實、開展農藥經營許可等相關工作。“縣農業局工作人員蘭美云表示,下一階段我縣審批窗口將加快審批進度,縮短審批時限,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核發經營許可證,確保全縣農業經營活動安全有序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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