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一批新規正在施行。這些剛施行的政策法規對我們的生產生活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小農菌決定今日為大家劃劃重點!
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實施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1.政策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
2.政策制訂的基本原則
這一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
針對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之間關系復雜的特點,根據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的管理思路,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
3.與原政策比較的變化之處
修訂后的標準與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有本質區別,不宜直接比較兩者寬嚴。
該標準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政策適用范圍
這一標準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兼顧保護農作物生長和土壤生態的需要,分別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適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分類。園地和牧草地可參照執行。
5.政策實施意義
該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農藥經營面臨一道“門檻”
2018年8月1日是全國6萬家市縣級農資經銷商和80萬家農資零售商的一道坎,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所有農藥經營者必須在今年8月1日前達到規定的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8月1日后,沒有許可證進行農藥售賣將屬于違法經營,將被淘汰出整個農資銷售領域。全國各地展開農藥專項整治工作。
1.廈門市
近日,廈門市積極開展農藥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各類農業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農藥、經營假劣農藥和違法使用高毒農藥等違法行為,管控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其中一個整治重點是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農藥購進、領用臺賬和使用記錄,是否有超范圍、超劑量、違反安全間隔期要求使用農藥現象。
同時,將從2018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所有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
2.安徽岳西縣
近期,岳西農委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開展兩個月之久的農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深入農藥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農藥市場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經營單位的農藥標簽、進貨渠道、經營檔案等是否規范。
同時,宣傳新《農藥管理條例》,要求農藥經營者從8月1日起持《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農藥。
3.山西長治市和長子縣
長治市和長子縣全面開展以“規范經營許可取締無證經營”為主題的農藥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4.四川珙縣
珙縣農業局結合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對巡場鎮、珙泉鎮等涉及農藥零售、批發市場,集中執法人員不定期開展突擊檢查。
關乎肥料進出口:海關進出口貨物整合申報
海關總署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自8月1日起執行。
規范要求,全國海關將實施進出口貨物整合申報,企業報關、報檢只需要填寫一張報關單。新版報關單對原報關、報檢項目進行了大幅簡化,229個申報項目精簡至105個。
多項專利收費停征
正在申請專利的農資企業要注意:財政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8月1日起,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各地方農業政策
1.河北:露天燒秸稈*罰2000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于8月1日起施行。根據《決定》,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等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河南:高速貨車分時段差異化收費
關乎肥料汽運:河南將繼續施行高速公路貨車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政策并進行優化,延長優惠時段,擴大優惠范圍。自8月1日起,每天20時至次日6時,對駛離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口并持有ETC非現金支付卡的貨車9折優惠,其他貨車實施9.5折優惠,期限1年。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