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8~2020)》(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印發。根據《規劃》,到2020年,河南省洛陽市將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
從今年起,洛陽市各縣(市)區將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為治理與修復工程的實施提供依據。
此外,洛陽市還將以耕地為重點,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嚴格管控類。
下一步,洛陽市將按照“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以欒川縣、宜陽縣、嵩縣、汝陽縣、偃師市等受污染耕地集中區為試點,率先開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同時,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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