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為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法寶,要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不斷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新活力。
一是重塑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城鎮和鄉村是互促互進、共生共存的。一方面,要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穩定融入城鎮。另一方面,要鼓勵人才投身鄉村振興,培育造就一支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提升鄉村人才質量;鼓勵工商資本下鄉,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為鄉村發展注入“活水”。
二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共同富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我國農業發展正處于歷史轉型期,農民對農地的經濟依賴度下降,消費需求變化促進農業從數量農業向質量農業轉變、農業發展向提高勞動生產率聚焦,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業態等呈現出新的變化。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三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以體制機制創新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新時代的鄉村振興是全面的振興,要統籌謀劃、協調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好制度建設,在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等方面切實發力。
建設信用體系,促進體制機制創新。
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社會信用體系的運行包括三個機制:信用信息的公開機制、信用產品的供求機制和信用的獎懲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即對上述三個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其實質就是通過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傳播、應用等,解決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從而懲戒失信、褒揚誠信,維護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從目前相關行業和地區的實踐來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更好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具有積極意義。
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可使政府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水平,實施分類監管,從而節省政府資源,提升監管的效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多部門、多行業歸集和共享,可以使各部門從過去的單一監管走向多部門和各行業乃至全社會參與的聯合監管;除了傳統的法律和道德手段之外,信用調節機制的實現有助于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從事后、臨時的監管轉向及時、長效的監管。
對社會各主體來說,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效運行可以降低人們之間的信任成本,提升市場主體誠實守信的自覺性,更好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促進社會公平,化解社會矛盾,優化資源配置。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
相關新聞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