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方鎮茂溪農資店領取了本縣的第73本《農藥經營許可證》,標志著縉云縣所有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人員都已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按照此規定,除1家外縉云縣所有農藥經營戶都必須在2018年8月1日前必須取得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然就作無證處理,農藥經營戶非常著急。加上取得56學時資格較晩,辦證時間僅僅兩個月,時間非常緊迫,而且經營戶分散在18個鄉鎮,申辦條件跟以前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按照常規的辦證流程,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
為了解決燃眉之急,農業局行政審批服務科會同農業執法大隊親赴各個鄉鎮,給農藥經營戶親自送上申請表、辦事指南等資料,并進行現場講解。建立全縣農資經營戶微信群,不明白的可以通過微信提問和講解,填寫好的申請材料通過微信上傳,窗口憑上傳資料就可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紙質材料在領證時一并帶回即可,真正實現了“*多跑*”.
縉云縣為了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綠色發展,更好地服務人民,服務流程采取新的制度。從*初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到現在可以通過互聯網和微信上傳申請材料,實現“互聯網+政務服務”,把“*多跑*”真正落實到位,讓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到辦事的便捷,把證真正辦到群眾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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