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北京市農委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引導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已于日前由14個部門聯合下發。《意見》從因地制宜培育、規模經營效益和發展質量提升、政策扶持體系、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符合北京實際的具體意見。
《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現有*和市級示范社的示范帶動作用,鼓勵以示范社為載體,通過吸收新社員、兼并重組同類小型合作社以及相互聯合等方式,使其成為北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核心力量。為此,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集成相關政策,圍繞本地特色主導產業,每個產業重點培育1至2家覆蓋范圍廣、成員數量多、產業規模大、服務帶動強、經營效益好的示范社。
為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效益和發展質量,《意見》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互換并地、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對達到適度經營規模標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重點扶持,具體參照標準為:糧食生產150畝左右、蔬菜生產30畝左右、鮮果生產50畝左右、綜合經營的各類園區100畝左右。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扶持體系,從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服務等方面,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力度。其中,在人才支持上,將建立農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業創新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的創業創新帶頭作用。鼓勵和引導農業、科技、金融、互聯網等領域專業人才及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下鄉,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特色民宿、農村電商等新型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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