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山東、廣西、青海等地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現狀到底如何?根據今年一二季度開展的2次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顯示,上半年抽檢總體合格率為97.1%。然而部分公眾對2.9%的不合格率依然心有疑慮,反映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與百姓的期待仍有差距。
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到零風險幾乎不可能,但正確的態度是對安全問題零容忍。我國農產品市場大、品種多,就算只有1%的不合格,*值依然很大,搞不好就可能釀成重大安全事件或區域性風險,引發公眾的不安和不滿。
其實,從總體看,不論是此次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實地走訪檢查,還是每個人生活中留意感知,都能發現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積極變化。
比如,隨著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化、規?;潭热找嫣嵘?,農業標準化生產逐漸推廣,“菜籃子”大縣龍頭企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本實現按標生產,農產品的生產關有了更嚴格的把控,并且大多數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建立了生產記錄制度;再比如,我國建立了一整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對監測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農業部門還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形成了執法監管的震懾力……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總體可控,但不容否認,依然存在局部問題,質量安全事件還時有發生。背后的原因很復雜,其中之一是我國農業依然存在大量小而散的生產經營者,小規模農戶缺乏必要的質量安全知識和標準化生產技能,往往更容易出現不規范用藥和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對其生產環節的監管工作難度很大。
要解決這一問題,至少有兩點亟待突破。首先,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層監管能力薄弱,目前我國約有四分之一的縣尚未建立監管機構,一些監管機構同時承擔檢測、執法任務,工作難以有效推進。在此次執法檢查過程中,有基層工作人員反映,“目前對小規模農戶的監管一般只能依靠村領導兼任的監管員,管不管得好和個人的責任心有很大關系”。因此,進一步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完善監管隊伍、提高監管能力迫在眉睫。
其次,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還存在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處罰力度偏弱,一般罰款額度在2000元以內,*額度為2萬元,對違法犯罪分子難以起到震懾作用。而且,法律責任中并未對個體農民設定行政處罰,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松散型組織,往往以否認出問題的農戶是成員等形式逃避承擔相應責任,給執法造成困難。由此,對已經實施12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修訂急需提上日程,強化各類主體責任,讓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價,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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