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基于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階段和鄉村發展面臨新挑戰背景下的重大戰略舉措。從根本上看,鄉村振興必須選擇新思路,拓展新路徑,實現新突破。但已有的調查顯示,盡管各個地方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高度重視,表現出極強的機遇意識和緊迫感,而且響應及時、動作快捷、強力推進,但由于認識偏差和體制制約,當前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已經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苗頭性問題。概括起來,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特別需要高度重視和有預見性地加以防范應對。
一、防止過度行政化推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協調、戰略引導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在這些重要領域,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不是無所不能的,政府不能憑借所掌控資源的優勢和壟斷權力通過層層下指標、行政命令等方式強行推進鄉村振興,不能以損害鄉村發展中的市場機制和要素配置市場化為代價來推進鄉村振興。當前,原有體制慣性以不同方式影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實際進程,是*需要警惕的方面,各地政府要清醒地認識到,過度行政化推進鄉村振興,既難以避免大量浪費政府資源,又容易在農民群眾中造成改革回潮的不良影響,甚至可能因強行干預而引發不應有的潛在社會矛盾。
二、防止超高速推進
實施鄉村振興是一項面臨艱巨復雜任務的長期戰略,必須基于現實基礎和外部條件循序推進,既不能簡單化地追求短期速效,也不能超越現實可能盲目大干快上,一味追求推進過程的“超高速”和發展目標的“高大上”。一些地方在推進鄉村振興中不僅好高騖遠地確定的階段性目標任務難以完成,“半年大變化,一年大見效”的高要求更是脫離現實基礎。為了完成不可企及的目標,一些地方甚至設計了通過“3P”模式、銀行融資等方式大規模舉債的實現路徑。由此可能帶來兩方面突出問題:一是大幅度加劇政府的債務負擔,從根本上削弱地方政府的持續發展能力;二是助長不計成本打造鄉村振興樣板的行為偏向,從而造成高水平鄉村振興試點無法避免華而不實和缺乏復制推廣性的現實困境。
三、防止高標準攀比
推進鄉村振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責任,在區域競爭加劇條件下其具有較強推進動力和激情是值得鼓勵和支持的。但是,從目前已有的實際情況看,鄉村振興推進中過度甚至超常關注周邊區域的發展比較,成了區域之間“賽跑”的驅動器和新標桿,甚至演化為周邊區域或者同類型區域之間在招商引資“惡性競爭”之外的另一場鄉村振興規劃和建設標準的“角逐賽”。這種不計成本、不惜代價的高標準盲目攀比,不僅造成有限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還使厚重的鄉村文化價值、歷史價值和情感價值遭受沖擊,鄉村振興因此走偏或迷失方向,進而失去鄉村特色,蛻變為喪失吸引城市人口獨有特質的異化過程。
四、防止同構化加劇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關鍵支撐。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在產業選擇上存在兩個方面的傾向性問題:一是過度追求規模偏好,一味追求集中連片,要求形成大規模化的農業景觀效應;二是過度發展鄉村旅游,雖然產業融合條件下的鄉村旅游具有較大的增長空間,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具有發展鄉村旅游的基本條件。因此,鄉村振興中產業選擇總體上應當堅持以優勢特色產業為主的尋優推進的產業選擇基準,并且高度重視適度規模引領,不過度追求高成本的連片集中,主要以“小群體”“小集中”加“強服務”的方式實現適度規模,創新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
五、防止小農被“擠出”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鄉村振興是一個開放性的發展過程,既不能主要依靠鄉村內部的有限的自積累加以推進,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予以支撐,吸引城市社會資本進入將是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選擇。大量實踐也證明,合理引入城市資本進入鄉村發展領域具有難以估量的巨大資源激活效應。但是,城市資本的進入應當是有門檻和受管控的。因此,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既要充分預見小農結構性分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勢利導地加以引導和促進,又要防止以非正常方式“擠出小農”,以發展現代農業之名行“消滅小農”之實。
六、防止二元化加重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僅要破解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在實現由城對鄉的帶動發展轉為城與鄉的共同發展基礎上,創新性地構建新型城鄉關系。而且必須同步改善鄉村內部不同區域之間事實上同樣尖銳的二元結構矛盾,通過持續的全域發力,逐步均衡地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目前各地正處于推進鄉村振興試點的重要時期,但鄉村振興實際上表現出較為明顯的選擇性振興的偏向。因此,鄉村振興必須堅持整體觀和全局觀,試點選擇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不同區域和不同條件的代表性,必須多層面、多類型、多維度進行試點,探索多元化、多模式的鄉村振興之路,以確保鄉村振興試點有效果,經驗可復制,全域可推進。
七、防止靜態性謀劃
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在準確測度鄉村衰退程度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編制并實施鄉村振興規劃,必須對符合客觀規律的鄉村地域空間發展方向和人口規模的動態變化趨勢給予科學判斷,合理把握當前條件下村莊演變的規律性趨勢。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在推進鄉村振興中卻是簡單化地確定鄉村振興目標任務,不論是村莊空間布點,還是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共服務供給,或者籠而統之地以現有戶籍人口數量為依據加以規劃,未能充分考慮其實際居住人口數量已經大為減少的現實。因此,鄉村振興的空間布局應當是一個有取有舍的擇優的過程,必須因勢利導,順勢而為,特別是在村莊整治中不能追求不合理的所有村落的全部覆蓋,要強調有發展預見的統籌謀劃,分步推進,*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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