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東省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東坪鎮湯盆村瑤頭村小組鄉賢楊曉峰,聽從母親遺愿回鄉帶頭組織建設新村,卻不想建設3年,新村仍沒有完工,“新建村”還成了“爛尾村”。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遂城鎮官湖村鄉賢陳生,捐款2億元建造258套別墅贈送鄉親,別墅建成后,卻分不下去,后來在多方溝通協調之下,才形成了大家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鄉賢回鄉建設村莊,本是一件大好事,不曾想變成了“煩心事”。細究其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首先,與村民溝通不細致。在瑤頭村案例中,預估政府補助資金多次變更,新村房屋規劃也是多次改變,但每*變更,以鄉賢為首的安居工程理事會,都沒有向村民把個中原因講清說透,以至于后來村民不再相信理事會,不愿交付自籌資金。在官湖村案例中,鄉賢陳生主要是與村委會成員溝通,對于具體的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村里并沒有進一步召開村民大會進行充分討論,也沒有形成書面合同。
其次,對變量預估不充分。瑤頭村安居工程理事會對政府補助政策沒摸熟吃透,對資金變量預估不足;對建設過程當中有可能出現的民意反復和突發情況,比如征地占地補償和突發損毀現象等,也是預估不足。對變量預估不充分的現象,在官湖村也多有體現。比如:拆除舊豬舍時,物主要求額外分房;二期建設要拆除村民舊房,村民要求先搬進新居,然后才允許拆除舊房;幾年工期后,一些村民子女成家,要求多分房等等。
再次,政府村民參與不夠。瑤頭村安居工程理事會*開始公布政府補助資金200多萬元的時候,政府相關部門既沒有及時糾偏,也沒有向村民說明政策要求。官湖村整個規劃、建設期間,地方政府基本上處于缺席狀態,直到*后別墅分配不下去了,縣鎮兩級政府部門才出面協調。在2個村莊的建設過程當中,村民參與度不高,有要賠償的,有要房屋的,但就是少有出力的。
鄉賢生于村莊,但奮斗成功歷程大都在村外。回鄉做些好事回報鄉里,有情感維系,有見識優勢,有資金實力,這些是他們的長處。但長期在外,對本土村莊以及各家各戶的主客觀情況未必“門兒清”,這又是他們的短處。要想“揚長補短”,把好事辦好,有些“功課”就需要提前做足做細做好。尤其是涉及到拆遷建房占用農戶土地的情況,更是要有把事情辦好的“專業”準備。
*,除了進村溝通更要入戶協調。瑤頭村很多事情,安居工程理事會清楚,村民不是很清楚;官湖村的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村委會知道,村民并不知道。鄉賢回鄉做好事,主要還是為全體村民做的,除了要跟理事會、村委會等做好溝通,更要跟全體村民做好溝通。當然,只跟理事會、村委會等溝通,會省去一些奔波、節約一些口舌,但同時也會忽略一些民意、屏蔽一些漏洞,對于開展惠民工作是不利的。
第二,除了解決問題更要預防問題。鄉賢在跟理事會、村委會溝通的時候,已經匯總了一些當前面對的問題,也提出了一些破解方案。但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問題,預估還是不足。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等到問題真正出現了再去應對,自然會失去主動權,從而陷入猝不及防、疲于應對的局面。此外,臨時應對,還有可能會打破現有的平衡產生新的問題。要把未來有可能產生的一些變量問題想在前面,并通過政策說明、制度規定、彈性規劃等措施預防問題、破解問題。
第三,除了自己參與更要多方參與。“新建村”成為“爛尾村”,這成為楊曉峰*的“心頭病”;別墅分配不下去,每個人都提出各種問題和要求,陳生過年都不敢回去了。鄉賢回鄉做好事,不僅僅是鄉賢一個人的事情。好事惠及地方民生,地方政府也應該參與其中,不能鄉賢在干,政府在看;好事受益主體是村民,村民參與更是責無旁貸,不能鄉賢忙前忙后,村民挑肥揀瘦。為村莊做好事,鄉賢除了要發揮“火車頭”作用,還要發揮“黏合劑”作用,把政府的公信力、鄉賢的帶動力和村民的內生動力有效“黏合”在一起,讓1+1+1產生大于3的效果。
鄉賢回鄉做好事,就要摸清農村的實際,弄清農民的需求,理清問題的痛點,唯有如此,才能*程度地凝聚共識,才能*為*地靶向破題,才能好心做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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