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近日召開的2018年黑龍江省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攻堅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印發《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現象發生。
該規定指出,兩種情況要進行責任追究:一種是對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實不到位的,如未建立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機制,未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的;按照職責分工,相關部門不按規定對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秸稈焚燒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另一種是禁燒期間出現秸稈焚燒火點,以及重污染天氣或重大活動時期出現秸稈焚燒火點的情況等。
該規定明確,9月15日~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5月15日期間內,出現*個火點的,黑龍江省財政將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50萬元,再出現火點,按每個火點30萬元扣撥資金。黑龍江省政府將秸稈露天焚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市、區),用于下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等相關工作。對各級網格單位、相關部門責任追究方式,包括做出檢查和通報批評。對各級網格的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的責任追究方式,包括通報、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
此外該規定還提出,相關部門要遞交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目標管理責任書,建立督查機制,開展省級督查等。同時,黑龍江省擬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10日兩個時段分片開展督查,緊盯“*把火”,嚴查重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違者將依法處以500元~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另悉,黑龍江省開始深入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綏化、佳木斯、鶴崗、雙鴨山等重點地區,對各地貫徹落實網格化管理情況、禁止露天秸稈焚燒工作等情況開展督查,確保秸稈禁燒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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