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率不高、賠付標準較低、自然災害較多且分布不均,致使經營公司數據積累不足,設計的產品會出現一些偏差,農業保險的風險特別是大災、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還不夠健全等是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難題。
“如果我家有蔬菜大棚,我就會讓家人購買農業保險,萬一真的出現災害,多少也可以給點補償。”在家鄉受災之后,王峰(化名)感慨。
前不久,受臺風“溫比亞”影響,山東省大范圍強降水,造成一些蔬菜大棚受損、牲畜死亡。王峰的家鄉正是此次受災較為嚴重、全國*蔬菜生產和集散地的壽光市。
根據壽光市農業局統計,2017年,壽光全市共有溫室大棚14.7萬個,此次受災比例超過2/3。但保險公司的數據顯示,壽光市推行了5年的政策性蔬菜大棚農業保險投保率不足千分之一,即僅有120個大棚上了保險。
此次大災過后,蔬菜大棚投保不足的現象讓農業保險又*站在了風口浪尖。
安華農業保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黃洪偉向法治周末記者分析說,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并且存在僥幸心理,致使部分農戶參保意識不強,再加上收入低等因素是目前農業保險投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受冷遇的農業保險
據記者了解,為了防范潛在的氣象災害風險,2013年,壽光市按照先試點再推開的辦法,將13個鎮街的10萬畝蔬菜大棚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保費由政府補貼一半。試點時,農戶每畝地只需要繳納50元保費,就可獲得*6000元的賠付。
去年年底,《山東省日光溫室保險條款(2017年修訂版)》發布,按規定,日光溫室保費400元/畝,農戶需要繳納200元,保額達到2萬元/畝。保險期限也延長至1年。
從上述數據來看,農業保險保費并不高,但為何在農戶方面卻受到了冷遇?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不少地區農業保險投保率不高,作為農戶主要考慮兩點——即是否買得起和是否值得買。我國農作物養殖、種植主體多為散戶,收入較低,并且這類群體投保意識較弱,另外,農業保險的保障程度也有待提升。
王峰也稱,基于壽光很多年未曾出現洪災,一方面很多種植戶對災害的發生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沒有必要為大棚買保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部分種植戶購買了幾年相關保險,結果沒有出現災情,認為買保險相當于白花錢,所以就陸陸續續不再購買了。
對此,黃洪偉舉例,安華農業保險在2013年推出全國*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抵御因生豬價格波動所帶來的市場風險),遺憾的是,當時公司無論怎么宣傳,不管是種植戶、還是養殖戶均持懷疑態度,從心里不怎么認可該保險。而2015年國內出現了60年不遇的生豬價格波動,即生豬市場價格一直走低,相關農戶損失慘重。
“此后,公司不用再專門對生豬價格指數保險進行大力宣傳,老百姓均主動詢問排隊來購買。”黃洪偉稱。
對于賠付標準低的問題,黃洪偉解釋說:“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標準一般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并主要承保農作物的物化成本。從目前來看,不管是種植業、養殖業還是林業,保額還是比較低的。政策性保險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由政府主導、政策支持、商業運作、投保自愿’,從國家層面來說,農業保險解決的是覆蓋率的問題。”
但黃洪偉表示,不可否認,從現實層面看,“低保障、廣覆蓋”首先適應了我國農業生產地域分布廣、涉及人口多、發展條件復雜以及分散經營的小農戶占比高的特點;而“低保障”的前提是“低保費”,特別是2007年中央財政實施農業保費補貼政策以來,農民需要負擔的保費很低,這樣的制度設計有效推動了農業保險在農村的快速普及。
第二大農業保險國的不足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的農業保險發展分為兩大階段:2007年前為*階段,特點是政府參與有限,多以商業為主,結果是農民負擔不起保費,保險公司虧損嚴重,被迫停止。2007年后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政府給予補貼,保險公司承保經營,解決了農民負擔不起保費和保費不夠充足的問題。
“2007年至今,是我國農業保險快速發展時期,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已僅次于美國,居全球第二、亞洲*;其中,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規模居全球*。”在黃洪偉看來,我國農業保險能取得如此成就,與國家重視和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財政的大量投入密不可分。
原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6年,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2.16萬億元,年均增速38.83%;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51.8億元增長到417.12億元,增長了7倍;承保農作物從2.3億畝增加到17.21億畝,玉米、水稻、小麥三大口糧作物承保覆蓋率已超過70%。同時,農業保險開辦區域已覆蓋全國所有省份,承保農作物品種達到211個。
銀保監會數據也顯示,2018年1月至6月,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67.97億元,同比增長27.91%;農業保險保額19062.32億元,同比增長62.29%。
黃洪偉表示,在肯定過往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農業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參保率不高、賠付標準較低、自然災害較多且分布不均,致使經營公司數據積累不足,設計的產品會出現一些偏差,農業保險的風險特別是大災、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還不夠健全等是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難題。”黃洪偉補充說。
“雖然從業務規模上來看,我國的農業保險僅次于美國,但在保險密度、保險深度和具體的保障水平上,我國農業保險與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黃洪偉認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
加快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黃洪偉表示,從公司角度來講,由于現行的保險條款并非全國統一,建議相關部門根據風險區分來逐步修改和完善相關條款,從而提高保障水平,只有這樣農業保險才能往更高的方向發展,也才能從根本上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
“其實,從保險法中提到農業保險,到農業保險條例的出臺,近幾年我國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規定進步很大,但是有些規定仍需要細化和明確,當然這也是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黃洪偉補充說。
另外,在黃洪偉看來,風險轉移分散機制,特別是大災、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程度的提高。因此,我國應加快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大災、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據了解,我國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原則是“低保障、廣覆蓋”,同時中央財政補貼險種大多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而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像國外那樣由政府統一進行經營指導或是補貼。
對此,王緒謹建議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不妨參考國外的方法,由政府參與,重新進行功能定位,在發展商業保險與政策農業保險進行無縫對接,保證受災農民可以獲得“高賠付”的同時,適當針對地方特色農產品進行賠付與參保補貼,并加快建立從國家到省級到保險公司的多層次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讓受災農民能夠盡快得到滿意的補償,改善對農業保險的認識。
在王緒謹看來,目前,*應該做的事就是界定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個人之間的界限,政府、市場、個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各盡其責,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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