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上級業務部門獸藥整治工作精神,近日,興和縣對全縣獸藥經銷店和規模養殖場進行全面深入的監督檢查。
全面清查獸藥經銷店和規模養殖場有無經營和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用抗菌藥及農業部公布的禁用獸藥產品、農業部通報的假劣獸用抗菌藥(包括非法企業生產的假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中擅自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適應癥的獸用抗菌藥、涉嫌違法添加獸藥標準以外藥物成分的獸藥品種、標準已廢止且產品超過市場流通期限的獸用抗菌藥、禁用和假劣藥物飼料添加劑;監督檢查獸藥經銷店購銷記錄的“信息系統”的錄入情況和進貨憑證及供貨商的資質;監督指導規模養殖場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建立休藥期制度,嚴格執行獸用處方藥的經營和使用制度。對無購進憑證的行為責令整改并進行登記,決定抽檢;對無用藥記錄和記錄不全的行為下達了整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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