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的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基本途徑,但現代農業的規模經營并非是規模越大越好,而是要從具體的農業產業技術、經營方式和產品的特點出發,注重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類型多樣性。
當前的我國依然是個城鄉發展不很平衡的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我國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2035年實現基本現代化和2050年實現現代化強國的目標,必將產生極其深遠的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涉及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過程中,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均土地面積少、資源稟賦多樣化、區域發展差異性比較大的國家的現代農業發展和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至為關鍵。
農業規模經營,主要是指農業經營者(主要是農戶或農業勞動者)的規模經營。毫無疑問,農業的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基本途徑,但現代農業的規模經營并非是規模越大越好,而是要從具體的農業產業技術、經營方式和產品的特點出發,注重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類型多樣性。
重視農業規模經營適度性的意義在于,過小的經營規模不利于農民獲得比較利益,進而不利于調動農民經營農業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技術進步、價格政策、政府補貼或擴大經營規模,往往成為激勵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途徑。但是,過大的經營規模盡管有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但也有可能導致農業經營的粗放化、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同時,在相關政策干預不到位、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農業產業組織、經營制度的異化、經營主體行為的扭曲以及同類經營主體之間的收入關系失衡和過度分化等問題。比如,把農業的家庭經營異化為農業的家庭雇工經營,卻還冠名為“家庭農場”;把合作社的獨立成員異化為受雇成員,卻還冠上“合作社”之名等等。
農業規模經營除了要重視規模適度性以外,還應該注重農業規模經營形式的多樣性,不能僅以經營者的土地經營規模作為農業規模經營的*度量標準。
農業的規模經營也可以通過農業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服務的途徑來實現,即每個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可能不一定很大,但是專業化分工基礎上的服務規模,如統一育秧、田間管理、統一收割、統一營銷、統一品牌等的服務規模卻可能很大,這將是我國農業競爭力提升和我國小農融入現代農業體系的重要途徑。
農業的規模經營還可以通過農作制度的創新途徑來實現。這種農業規模經營的表現形式是通過農作制度的創新,形成復合型、立體式的農業規模經營。
總之,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推進多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關鍵是要追求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形式多樣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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