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簡稱《規劃》)。《規劃》既符合中國國情,又體現國際農村發展的普遍規律。
一、農村發展國際主要經驗之一:發展路徑遵循結構轉型和農村轉型相輔相成規律,只有加快轉型才能更快實現勞動生產力在農業與非農部門的趨同,從而消除城鄉收入差距
這一被譽為經典的轉型主要來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成員國的發展經驗。結構轉型是指經濟從農業向工業與服務業轉變的過程,它為農村創造了大量的就業、農產品需求和先進農業裝備與生產資料;農村轉型是指以提高農業生產力為驅動力來促進農業多樣化和商業化以及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轉變過程,它為結構轉型提供廉價勞動力、食物與纖維和資金積累。我國鄉村振興《規劃》也特別強調統籌城鄉發展;國際經驗也表明,同時推進結構轉型和農村轉型才能更快實現勞動生產力在農業和工業/服務業的趨同(或農業GDP占比≈農業就業占比),實現城鄉勞動收入的均等。英國、美國和德國在加速工業化過程中,分別先后于十八世紀中期、十九世紀初期和后期實現了勞動生產力在農業與非農部門的趨同;OECD許多其他發達國家也在過去經歷了類似的結構轉型和農村轉型。雖然日韓工業化啟動較晚,但通過加速結構轉型兩國也分別于上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基本實現了農業與非農勞動生產力的趨同。
發展中國家的鄉村發展經歷進一步驗證了結構轉型在促進農村轉型中的重要性。
(上接*版)例如,轉型比較成功的巴西、智利和烏拉圭等部分南美國家都通過加速結構轉型來帶動農村轉型,農村轉型又進一步促進結構轉型。但不少南美國家,要么沒能同時推進結構轉型與農村轉型,要么結構轉型沒能帶動農村轉型,結果農村出現大量的貧困人口。亞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正經歷類似于OECD的經典轉型(如馬來西亞、中國和越南等),其結構轉型為農村勞動力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從而加速了農村轉型。而部分東南亞(如菲律賓和斯里蘭卡等)和南亞(如巴基斯坦)等國家,結構轉型速度則相對緩慢,影響了農村轉型和減貧的速度。
二、農村發展國際主要經驗之二:人口空間布局同結構轉型緊密相關,多數發達國家農村人口占比趨向20%左右
《規劃》在多個章節都強調城鄉的空間布局和分階段與分村莊類別地推進鄉村振興,這也與國際農村發展經驗吻合。
國際經驗表明,工業化加速時期的農業就業和農村人口占比會快速下降。例如,英國(1700-1750年)和美國(1800-1850年)在經歷了工業化初期五十年后,農村人口占比還分別高達78%和85%;到1920年日本的農村人口占比也高達82%。但這些國家在之后的工業化加速期,農業就業和農村人口占比快速下降:英國到1900年農業就業占比和農村人口占比分別降到9%和25%;法國在1950-1980年間,農業就業占比從30%降到8%,同期農村人口占比也從45%快速降至27%。
進入后工業化時期,多數國家農村人口占比趨向20%左右。英國自1920年以來農村人口占比變動不大,到2017年才降到17%。德國在1960-2017年間農村人口占比也只從29%降至24%。美國的農村人口占比到本世紀初開始低于20%,2017年下降到18%。
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呈現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的城鄉人口變動趨勢,但不少國家過度或滯后城市化而帶來許多問題值得關注。工業化進程較快并進入中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多數出現類似于OECD國家的城鄉人口變動特征。例如,馬來西亞從1960年起加速工業化進程,農業GDP占比由44%降至2017年的9%,農業就業占比相應地從63%降到11%,同期農村人口占比也從73%大幅減到24%。但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出現了過度城市化,并造成城市人口爆炸、住房就業困難、社會不穩定等問題;與之相反的是印度等南亞國家的“滯后城市化”,影響了農村轉型和減貧速度。
三、農村發展國際主要經驗之三:明確農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和市場的各自作用
明確農民是農村發展的主體至關重要。《規劃》已明確指出農民是鄉村建設的主體和主要受益者。國際經驗也表明,農民*了解自身的優勢和需求,讓農民參與鄉村發展的規劃和建設,使他們更清楚自身在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對鄉村發展極其重要。同時,在農村轉型過程中,提升農民的發展能力并為他們提供發展機會,是成功實現快速、包容的農村轉型的關鍵。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過立法、提供公共物品服務和制定激勵政策,為鄉村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美國、英國、德國、荷蘭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政府在工業化過程中主要是通過頒布土地和鄉村空間布局等法規,確保城鄉在空間布局、功能分區等方面實現充分對接與互補。到后工業化時期,法規更加關注綠色、生態、多功能和可持續的農村發展。基于法律的城鄉發展規劃具有權威性,不會因政府的更替而變化。同時,關注城鄉居民無差異的公共物品與服務的供給。另外,在不同時期制定相關政策為鄉村發展提供激勵,包括低息貸款、減免稅收、收入補貼和引入競爭或市場機制來優化資源配置和提升農業生產力。
在鄉村發展過程中,高度重視社區規劃和建設。《規劃》多處提到社區在鄉村發展中的作用,社區是項目實施的基本單位,是農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空間。國際經驗也表明社區規劃和發展模式極其重要。德國的“巴伐利亞試驗”將“城鄉等值化”理念融入到了村莊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通過片區規劃、土地整合、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教育等措施,使農村與城市生活達到“類型不同,質量相同”的目標。日本的“市町村”大合并使原有零星分布的小規模村落融入“町”和“市”,使其總數減少了40%以上,促進了鄉村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同時,通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吸引企業到農村投資建廠,使部分村民離農不離村,減緩了農村的萎縮程度。此外,瑞典、丹麥、法國、美國等國也都通過實施村莊合并計劃,降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的供給成本。
四、農村發展國際主要經驗之四:鄉村建設項目重視“從下至上”的參與式發展模式
“從下至上”的農民參與式發展,是被許多國家證明更有效的發展模式。《規劃》也多處強調“提高農民參與程度”。這里,我們以亞洲的發展經驗來說明“從下至上”的發展模式的成功之處。
日本和韓國在鄉村發展過程中采取的是一種由政府引導、農民主導的“從下至上(bottom-up)”的參與式發展模式:一方面通過提供特殊補貼或減免稅收等激勵政策調動鄉村發展的積極性,并成立農協或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另一方面通過發展基金申請機制,調動鄉村間相互競爭的積極性,讓有限的資金“*”地投向*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和村落,也讓基層農民真正實現自力更生。
相反,以泰國為代表的一些東南亞國家曾推行“從上至下(top-down)”的投資模式。這種模式是由政府直接注資,并在發展項目、金融機構和政府補貼之間建立聯系,為當地發展獲得資金支持。與“從下至上”模式相比,它較少關注農民的自主參與和能動性,鄉村發展往往會更加依賴外界的資金支持,故而只能產生一些短期效果,而缺乏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五、借鑒國際經驗推進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規劃》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在實施原則上也強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堅持城鄉融合發展”;《規劃》的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三十一章等章節又分別對“統籌城鄉發展空間”“優化鄉村發展布局”“分類推進鄉村發展”和“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等做了具體規劃,這充分體現了《規劃》的前瞻性和科學性。結合《規劃》以上章節和國際經驗,提出如下四條建議。
*,鄉村振興的發展路徑要遵循結構轉型和農村轉型相輔相成的內在規律,通過結構轉型創造更多就業來拉動農村轉型,以提高農業生產力為驅動力的農村轉型促進結構轉型。我國2017年農業GDP占比已降到7.9%,但農業就業占比還高達27%;預計到2035年,農業的GDP占比將下降至5%左右,屆時農業就業占比將下降到10%左右。為此,急需加速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速度;同時,需顯著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從而進一步縮小勞動力在農業與非農行業間的生產力差距。
第二,城鄉人口發展布局規劃要更加關注農業就業和農村人口占比的相關關系,合理規劃中長期城鄉人口空間布局。預計我國到2035年,按國際慣例,屆時同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相適應的農村人口占比將在25%左右;但2017年農村人口占比還高達42%,今后20年將還有大量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
第三,在明確農民是鄉村振興主體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區和農民的各自優勢和作用。農民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主體和主要受益者;政府主要職能是為鄉村振興提供制度、政策和市場保障;社區或村莊要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能動性。同時,要合理做好村莊合并的中長期規劃,提高(或降低)人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供給的水平(或成本),加快縮小城鄉的差距。
第四,在鄉村振興建設項目的發展模式上,要高度重視“從下至上”的參與式模式。過去農村建設項目基本上是采取“從上至下”的模式,有成功的經驗,更有不少值得總結的教訓。鄉村建設項目以“從下至上”立項再到“從上至下”指導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可能更適合我國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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